一、国内进修学习
1.拟报考在职研究生和进修访问的教师须填写《教师国内攻读学位申请表》或《教师国内进修访问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批。
2.已考取在职研究生或拟进修访问的人员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对方单位的接收函到人事处,与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
3.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结束学习,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后,本人填写《进修人员毕业登记表》后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和待遇兑现问题。
二、国外留学
1.各类出国人员须提前1-3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由本人如实填写《教师出国(境)留学申请表》,经所在基层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外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3.经批准同意出国人员在取得对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后,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签订留学人员培养协议。
4.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结束学习,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后,本人填写《进修人员毕业登记表》后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和待遇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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