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办特殊疾病的病人须出示6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病情证明书 [ 门诊疾病病情证明书(门诊病人)或出院证明书(住院病人)]。
一、 恶性肿瘤: 1、病情证明书 2、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MRI等的报告单
二、 慢性肾功不全: 1、病情证明书 2、肾功、血常规等的报告单
三、 肾病综合症: 1、病情证明书 2、血脂、尿蛋白、血浆白蛋白等的报告单
四、 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病情证明书
五、 慢性白血病: 1、病情证明书 2、骨髓涂片报告单或病理等的报告单
六、 再生障碍贫血: 1、病情证明书 2、血常规、骨髓涂片等的报告单
七、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1、病情证明书 2、血常规、骨髓涂片等的报告单
八、 系统性红斑狼疮: 1、病情证明书 2、尿常规、血常规、免疫检查(如狼疮细胞、抗dsDNA、抗Sm抗体等)等的报告单
九、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1、病情证明书 2、肝功、肝脏CT或彩超、血凝图、乙肝DNA、丙肝RNA等的报告单
十、 类风湿性关节炎: 1、病情证明书 2、类风湿性因子、手X光片等的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1、病情证明书 2、甲功的报告单
十二、糖尿病: 1、病情证明书 2、两次血糖报告或糖耐量试验的报告单
十三、高血压: 1、病情证明书 2、24小时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含三次以上连续血压记录)的报告单
十四、心脏病:(一)肺心病: 1、病情证明书 2、胸片、心脏彩超、心电图等的报告单
(二)冠心病: 1、病情证明书 2、冠脉造影报告或心电图、心肌酶谱、心脏彩超、血脂等的报告单
(三)高心病: 1、病情证明书 2、心脏彩超的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四)风心病: 1、病情证明书 2、心脏彩超的报告单、相关病史材料
十五、肺结核: 1、病情证明书 2、胸片、痰菌检查等的报告单
十六、帕金森氏病: 1、病情证明书 2、头颅CT或MRI等的报告单 3、相关病史材料
十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病情证明书 2、头颅CT或MRI等的报告单 3、可证明有后遗症的相关资料
十八、精神分裂症: 病情证明书
提示:1. 上述资料只针对以上十八种疾病,如有与以上十八种疾病直接相关的并发症,须提供并发症的相关资料。
2. 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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