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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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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文)的精神,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一、 工伤档案备案办理程序

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因工死亡的在三日内,重伤的在七日内,轻伤、职业病在十五日内向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⒉职工发生工伤30日内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经办人持四份报送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⒊工伤(职业病)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序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二、 工伤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⒈工伤(亡)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属于交通事故的还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⒉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成都市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供养亲属户口、身份证、单位亲属关系证明,当地政府机构和派出所提供的居住和生存证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表。

⒊申领生活护理费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工伤伤残津贴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程序

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鉴定中心开具的劳动鉴定费用收据原件、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费收据原件。

6.工伤职工医疗费受理支付程序

单位填写《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 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申请表》;抢救治疗期间输血,须填报《成都市工伤(职业病)特殊治疗输血申请表》;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费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各类检查报告表;门诊治疗的提供病情证明、复式处方、结算收据、各类检查报告表。

以上业务在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市政府第四办公区(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三楼4区办理。

联系电话:8770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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