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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返聘退休专家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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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退休专家的专业特长以及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做好我校返聘退休专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44号),向近年来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宣传政策。

二、返聘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省级及以上专家、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学名师优先考虑。

2、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7周岁(截止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3、坚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原则,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返聘专家分为课堂教学为主型和科研型两类,具体条件要求《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安排

1、退休专家向所在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高级退休专家聘任审批表》,交应聘单位初审。各学院于2017年7月5日17:00前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交人事处人事科。

2、人事处进行汇总审核,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同意后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进行课程安排。

3、课堂教学为主型教师的聘任应依据学院缺编、工作需要的原则。

4、聘期原则上为3年。

5、已经申请了返聘且还在聘期内的不再重新申请填表。

6、《四川师范大学高级退休专家聘任审批表》见附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7、联系人及电话:谭英雄  028-84768068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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