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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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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国家和我省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称改革的新规,学校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评审指标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按岗位评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际,计划今年全校各系列职称评审指标总量原则上按正高25个、副高35个掌握,中级职称暂不设置指标。具体指标投放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相应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单位,按空缺岗位适度投放指标(按岗位指标+1个竞争性指标方式)。

二、相应职务岗位没有空缺的单位,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应职称申报。对特别优秀的,原则上可给予相应岗位1个竞争性指标,由综合评审组统一差额评审。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不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两课”专业教师)、实验技术类指标由学校单独设定,不占用学校为学院下达的指标数。申报该部分类别职称人员在基本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推荐至人事处。各学院推荐教学为主型职务时,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各不得超过1人。

第二部分  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请,学院初审(9月20日前提交人事处)

所有申请中、高级职称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请表》、《简表》、《申请人信息一览表》、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各单位须比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试行)》《四川师范大学2016、2017年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过渡条件》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核查。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的《简表》相关内容(师德评价和教学评价)予以完善后于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亦可上报材料的同时进行公示)。提交人事处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简表》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3.成果复印册一套。

4.《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

二、组建学院推荐组和学科评审专家库(9月20日前报人事处)

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后,向人事处提交推荐组建议名单(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单位推荐组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公平性,原则上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有关学科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具体参见附件一:《关于2017年学科评审组组建及职称评审专家库调整的通知》。

三、学校资格复查(9月下旬完成)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未通过人员不再继续参与后续评审。

四、代表作和“课程实施大纲”外审(9月底提交材料)

通过资格复查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提交外审代表作(代表作要求具体见附件二《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按学校要求,今年新增“课程实施大纲”送审环节。今年凡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高级职称教师,需同时提交一门课的课程实施大纲,今年仅作评审参考。从2018年起,学校将首先送审课程实施大纲。

五、反馈外审结论,下达学院指标(11月初完成)

六、学院推荐组评审(11月上旬完成)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评审,向人事处提交中、高级职称通过者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简表》电子版。

2.《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

七、综合评审组评审(11月中旬完成)

学校成立人文类、理工类、艺体类、教学为主型、大学生思政类、实验技术类、行政类共7个综合评审组,分别按照学校制定的指标要求和评审规则对高级职务人选进行差额评审,对各推荐组推荐的中级职务人选进行审定。

八、学科评审组评审(11月下旬完成)

按学科相关或相近的原则组建学科评审组和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评审专家,按学校制定的评审规则开展评审工作。

九、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和评审(12月中下旬完成)

1.审定所有学科评审组通过的副高级和中级人选;

2.差额评审所有学科评审组通过的正高级人选。

十、公示、上报评审或备案(2018年初)

学校对校评委通过的中、高级职务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或备案。

十一、学校实施聘任(2018年春季)

学校下发聘任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按岗位聘任要求实施聘任。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务必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学校对有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师德规范、学术失范不端行为的申报人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今年系我校获得自主评审权的第一年,相关评审材料和表格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请申报人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三、学校资格审查时,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超过时间未提供有效成果者将不予认定。

四、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因学校今年相关工作推迟而暂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今年可先行参与评审,并于年内及时补办。

五、2017年申报高校教学研究系列、大学生思政系列、实验系列各级职称时暂对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其他系列按相关行业要求执行。学校下一步的思路是取消计算机要求,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外语条件要求(相关规定将另文颁布)。今年评审结束后,外语未达标人员将限期达标,否则不予聘任相应职务。

六、除教师系列、大学生思政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所有中级职务暂不要求代表作外审。

七、学院推荐组组建时,应尽量遴选与评审无关联的人员。如评审组成员或直系亲属参与评审,本人应予以回避,不参与对当事人的评议,可参与对其他申报人员的讨论评议并最后行使票决权,在计算总票数和同意票数时,分别扣除1票。

八、学院推荐组会议后,各单位在《申报一览表》中须将岗位性指标和竞争性指标人员进行标注和排序。

九、2017年高校教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的中、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其他系列中高级(如图书档案、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等)的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十、管理岗位人员仍实行只评不聘。

第四部分  其他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和部署,并落实责任到人。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和文件可在人事处的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七教A区205室)

联系电话:84761910、8476114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一、《关于2017年学科评审组组建及职称评审专家库调整的通知》;

二、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三、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四、职称评审有关条件(请联系学院人事秘书)。

 

 

 

  

 


附件1:关于2017年学科评审组组建及职称评审专家库调整的通知.docx  (38.00k)[下载]
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要求.docx  (38.86k)[下载]
附件3:职称有关表格.zip  (184.97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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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