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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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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为加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高校配齐配强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现已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且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会讲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善于沟通管理。

(4)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新疆籍少数民族。

(6)所学专业不限。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方式

对已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采用调动的方式,其余人员采用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两种方式招聘的人员均占用国家事业编制。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材料:

1.请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sc.sicnu.edu.cn),选择岗位编码为18114的岗位应聘,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

2.在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新疆招聘现场提交纸质个人应聘材料。新疆现场招聘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文史楼1楼。

    四、组织面试

1.对网上提交应聘材料者,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工作。

2.对新疆乌鲁木齐现场提交应聘材料者,由学校赴新招聘工作组现场面试。

面试结束后,我校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综合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七、聘用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对已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余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签约、聘用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室) 

    邮编:610068

联系人:杨老师、谭老师、周老师 

电话:028-84768068   

传真:028-84760668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人事处电子邮箱:rs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众号:scsfdxrczp

 

                            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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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