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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院聘人员转校聘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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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下属学院(部门)聘用人员的管理,激励院聘人员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院(部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4〕31号)文件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院聘人员转校聘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四川师范大学学院(部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4〕31号)文件规定的院聘人员。

二、转聘基本条件

(一)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发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表现优秀,在学院(部门)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级,近五年未出现过任何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岗位院聘人员的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与本人教授学科相关),并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

三、转聘工作程序

(一)学院(部门)成立由领导班子、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学院(部门)聘用人员代表等组成的转聘工作小组。学院(部门)根据转聘基本条件统计本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写《符合转聘基本条件人员名单》(人事处网站可下载),各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12:00前将“转聘工作小组名单”、“符合转聘基本条件人员名单”及硕士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二)2018年8月底,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及学院(部门)的各类岗位编制数下达转聘计划指标数。

(三)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转聘计划指标数,在符合学校转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部门)的具体条件,择优遴选转聘人员。拟转聘人员填写《四川师范大学院聘转校聘人员申请表》(人事处网站可下载),单位签署意见后于9月6日16:00前报送至人事科。

(四)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拟转聘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转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批。通过后,由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

(六)公示无异议后,院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于9月底办理校聘报到手续。

四、其它

工作年限、硕士学位取得时间、职称取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杨   谭英雄    

   附件:1. 《符合转聘基本条件人员名单》

         2. 《四川师范大学院聘转校聘人员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9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院聘转校聘人员申请表.docx  (15.13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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