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教职工职业荣誉感,宣传教职工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教职工的浓厚氛围,为做好“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学校教育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及以上的在编和学校聘用教职工。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均纳入颁发范围。
教育工作年限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工作年限。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职工,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年限。退休教职工教育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教育职业道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申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经单位审核无异议后,于2018年9月6日16:00前将《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和《四川师范大学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2.审定。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批准通过。
3.颁证。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后颁发。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3.联系人:谭英雄 84768068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9月4日
附件1: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教30年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20.26k)
[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30年荣誉证书.doc (29.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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