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川人社发[2015]45号文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的缴费年限和机保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机保”)的缴费年限合计为实际缴费年限。为下一步顺利推进省本级参保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机保改革前曾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需办理企保关系转移接续。目前,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开始经办,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退休“中人”存在有上述企保参保经历的,务必尽快完成企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退休“中人”本人或原企保参保单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退休“中人”本人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省本级经办大厅机保经办窗口提出转移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一)目前只能办理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的转移,如存在省外参加企保的情况,暂时无法办理转移接续;
(二)需转移的企保参保信息和数据必须清晰完整,如存在不完整的企保参保信息,系统暂时无法办理转移接续;
(三)以后有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流动的人员,按以上办理流程实时申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隆隆86640762 唐 浩86643122
吴 静61505623
省本级经办大厅地址:成都市西月城街20号社保大厦4楼 校内通知
各校内单位:
接省社保局通知,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开始经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2014年10月1日至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在编人员(退休“中人”),并在机保改革前曾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
2.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现在在岗的在编人员(“中人”),并在机保改革前曾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了省内企业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
1.退休“中人”本人或原企保参保单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退休“中人”本人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省本级经办大厅机保经办窗口提出转移申请。
三、注意事项:
1.退休“中人”如果存在曾经在企业工作并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情况,务必尽快完成企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否则会影响省社保局下一步计发养老金工作。
2.在职“中人”如果存在曾经在企业工作并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情况,待省社保局完成“退休”中人养老金重新计发工作以后可按上述办理流程进行企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可待明年开学以后办理)
3.目前只能办理省内企保与机保之间的转移,如存在省外参加企保的情况,暂时无法办理转移接续
4.需转移的企保参保信息和数据必须清晰完整,如存在不完整的企保参保信息,省社保系统暂时无法办理转移接续
5.省本级经办大厅地址:成都市西月城街20号社保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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