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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待遇认定处业务宣传资料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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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卡制作、领取

    (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社保卡制作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银行代扣协议书在三楼305室办理,受理7个工作日后领取社保卡,领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保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携带本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清退

    已在市社保局征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持以下资料在三楼三区窗口办理。

    (一)出国定居:单位经办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定居者证明材料和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二)转往统筹范围外: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

    (三)死亡:死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身份证、社保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个体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携带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核发基本医疗保险记帐专用表

  所需资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入院证明;属于外伤、骨折住院的还需提供《外伤调查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人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在三楼三区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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