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关系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即大成都以内)相互转移的,只要按时足额且不间断交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统筹区域外转入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从转入我市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