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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3〕119号 专任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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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校字〔2013〕118号),为指导专任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已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校聘人员)。

(二)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专业技术工作且已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经批准设置的机关“双肩挑”岗位人员)。

二、岗位指标

(一)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下达指标并实行差额评审。

(二)各教学单位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以学校核定后下达的指标数为准。核定办法:在现有专任教师范围内,根据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建设需要的不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控制比例予以核算(见下表)。

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指标数核算标准

单位类别

(含有以下项目的单位)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五级:六级:七级

八级:九级:十级

十一级、十二级

A

国家级重点学科

4:4:2

原则上按3:4:3掌握

各单位按条件统筹掌握

B

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

3:5:2

C

省级重点二级学科

3:4:3

D

硕士授权点

2:4:4

E

仅有本科教学

2:3:5

(三)经核算后下达的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指标数为第二轮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的聘用上限,包括续聘和晋聘人员。

(四)岗位数没有空缺,即岗位现聘人员已经等于或超过下达的指标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应岗位的晋级申请。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4、聘用到教师岗位者应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上一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达到规定要求,申请晋级的人员不得有教学事故。

 6、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7、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岗位必须的高校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进入我校前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办理高校教师或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同级确认,或进校后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和特点评聘了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但确属专任教师者,可不受此条限制。

 8、申请晋级的人员须已完成现聘岗位一个聘期(4年)的工作。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后(2009年11月27日后)调动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校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后聘用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计算岗位任职时间时,可将进入我校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进入我校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业绩条件

 专任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聘用条件执行(附件1),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按各学院制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岗位指标数下达。学校根据岗位指标核算办法,向各单位下达第二轮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指标数。

(二)聘期考核。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根据首次聘用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结合受聘者在聘期内完成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公示后报人事处。

(三)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四)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推荐和上报三级岗位申请人材料。

(五)三级岗评审。学校评审确定三级岗位入聘人员,并公示结果。

(六)单位评审。各单位按聘用条件,结合岗位指标数,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四级及以下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七)学校审批。各单位将四级及以下岗位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八)履行聘用手续。学校发文聘用并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五、材料上报和时间要求

(一)12月1日前:提交聘期考核结论(加盖单位公章);

(二)12月5日前:提交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三)12月15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三级岗位申请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三级岗位竞聘评审表》(附件3,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业绩材料一套。

(四)12月31日前:提交《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六、有关说明

(一)第二轮岗位评聘时,主要考察聘期内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按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掌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之日至2013年12月,实行对年对月计算。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请聘用教师岗位,必须经单位和学校同意转岗后,方可按相应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申请聘用。

(四)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任教师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略)

4.《三级岗位竞聘评审表》(略)

5.《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结果一览表》(略)

     

 

2013年11月19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1:

专任教师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人员类别

受聘四级岗位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如下要求

 

完成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工作,且正高级职务任职年限≥8年

满足选项条件(1)-(13)中的1项

 

完成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工作,且正高级职务任职年限≥4年

满足选项条件(1)-(13)中的2项

 

 

选项条件

 

获奖

理工

获奖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人文

获奖

(2)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教育部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教学

获奖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论著成果

和专利

(4)理科类在权威A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5

工科类在权威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5

人文社科类在权威A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权威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篇(部)

艺体类在权威A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权威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篇(部)

 

(5)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1项,并实施转化/被国家采纳并执行的国家技术标准起草人(排名第一)

 

科研项目

(6)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新增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教学质量工程和教改建设成果

(7)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项目1部

 

(8)新增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新增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项目1项

 

(9)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四川省“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新增项目负责人

 

学科建设成果

(10)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及方向负责人、省高校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省级重点学科新增项目负责人/研究生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艺体类专项

成果

(11)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文艺类全国性奖(《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指定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文艺类省级奖(《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指定奖项)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获国家级一等奖

 

(12)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排名前五)/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洲际)或全国性体育运动会获前六名/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单项体育运动会获前三名

 

学术声誉及

影响

(13)属于下列专家或荣誉称号者之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成都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校首席(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

 

备注

1、同一成果如涉及不同选项,均仅算作1个条件;

2、第(13)条可不硬性要求为聘期内取得的成绩,但如具备多个称号,仅算作一个满足条件。

3、未及列入的其他高水平成果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认定。

 

附件2:

 

  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学校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授权各单位以学校意见为指导,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四级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经本单位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一、总体要求

1、学校授权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应坚持和遵循“一个充分,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的现状,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的素质提升和稳定协调发展。

2、应综合考虑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既要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要注重以人为本。可根据任职年限的长短,约定满足条件的不同要求,但不应设置因年限较长而直接晋级的条款。

3、应积极探索构建适合各类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合理通道,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应具有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应有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

5、第二轮聘用时可不必对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单独设置,其基本准入条件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6、第二轮岗位评聘时,主要考察上一聘期内且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新近人员进校前,属于统计有效时间内的成果可不受此条限制)。成果统计时间按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掌握。

7、业绩成果如未加明确,原则上均应为第一排名人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论文,指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有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申请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之日至2013年12月,实行对年对月计算。

9、申请晋级的人员须已完成现聘岗位一个聘期(4年)的工作。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后(2009年11月27日后)调动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校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后聘用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计算岗位任职时间时,可将进入我校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进入我校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基本框架

学校拟定如下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的基本框架,各单位应在本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结合岗位指标数,形成四级以下各级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中有关授课学时数、发表论文、出版教材(专著)、做学术报告、参加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科研经费到款额等具体数量、排名和级别要求。此外,各单位可结合学科特点,补充符合自身实际的其他条件。

1、承担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2、承担了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级岗位原则上应完整讲授1-2门本科生课程。

3、承担了一定级别的纵向或横向课题,科研到校经费达到一定数量。五级、六级岗位原则上应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完成厅级及以上课题。

4、取得了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5、于核心期刊发表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著。五级、六级岗位原则上应发表了权威类核心期刊论文,八级、九级岗位原则上应发表了核心期刊论文。

6、其他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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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