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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 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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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项目一览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后简称“派出项目”)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后简称“学术交流项目”)

3.香江学者计划

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后简称“澳门计划”)

5.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后简称“中德项目”)



项目内容及资助经费

1.派出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2.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3.香江学者计划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4.澳门计划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人。




5.中德项目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由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时间安排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学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结果公布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20-

315

311

5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随时申报

410日、610日、910

5月、8月、11

香江学者计划

1-320

318

5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320

318

5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1-425

420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德林

 联系电话:028-84761910


附件:申报指南.docx  (26.02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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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