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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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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1年4月2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川师校〔2021〕49号,以下简称川师校〔2021〕49号文件),现启动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的申请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工作涉及的人员范围为:现聘任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即将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或上次批准的延退时间即将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届满,且符合川师校〔2021〕49号文件规定的首次或再次延退条件者。

    二、延退期限

高级专家延退的期限,由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决定,每次延退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延退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三、延退条件

详见川师校〔2021〕49号文件(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详细陈述延退理由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2.单位初审。各单位审理核实延退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

3.相关职能部门复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

4.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申请人的延退申请。

5.公示。学校就申请人相关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批准延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批准延退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要求

    1.各单位提交人事处的材料包括《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纸质件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695853685@qq.com。

2.申请首次延退的需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单位签字盖章。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4.联系人及电话:李庆伟,028-84761910。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川师校〔2021〕49号)

2.《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暂行办法.pdf  (287.14k)[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  (35.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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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