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退休专家的专业特长及其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学校将继续开展退休专家返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学校返聘文件经2021年4月2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详见《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试行)》(川师校〔2021〕48号,以下简称川师校〔2021〕48号文件)(附件1)。
二、返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2.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3.返聘专家分为课堂教学为主型和科研型两类,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7周岁。申报科研型返聘专家符合川师校〔2021〕48号文件规定条件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4.坚持单位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原则,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5.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川师校〔2021〕48号文件。
三、聘任期限
返聘专家聘期原则上为四年,其中课堂教学为主型一般以学年度作为聘任期限。例如:每年2月到次年1月,或者每年9月到次年8月,以此类推为一个聘任年度。
四、工作安排及其他注意事项
1.退休专家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审批表》(附件2),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各单位于2021年5月14日之前将签署意见后的审批表纸质件一份交人事处,同时将审批表的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695853685@qq.com。其中申报科研型返聘的教师须附相关业绩成果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学校、所在单位与受聘教师签订返聘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4.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庆伟,028-84761910。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试行)》(川师校〔2021〕48号)
2.《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审批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
附件1: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试行).pdf (273.43k)
[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退休专家返聘审批表.doc (4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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