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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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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和《锦江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经学校人事处与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和区房管局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就我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才安居工程的方式

包括“人才购房支持”和“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两种方式。

二、  申请“人才购房支持”的条件和程序

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住房限购以来,学校新引进的人才。

(2)引进人才指与学校签订了人才引进协议的人才。

(3)本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4)本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本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单身: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在本市自有住房不超过1套且不是以本人名义购买)。

(6)本人户籍需落在锦江区或学校集体户,如户籍无法落户锦江区需本人提供无法迁移户口理由。

     2.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经认定后在购房时不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备注:社保清单的打印方式:在编人员登录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8115/yhcms/)查询打印,未注册的须先注册;校聘人员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gr.cdhrss.gov.cn:442/cdwsjb/login.jsp)查询打印。

(2)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至30日,请申请人在2022年3月30以前将上述认定表和相关材料交学校人事处(七教A区303),联系人:周昊,联系电话:84768068。

(3)学校人事处收集并审核后,统一上报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和区房管局进行审批,待区上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到申请人。申请人再自行按区上要求进行购房。

 

三、申请“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 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 类标准并经区人社局认定;
  (2)与锦江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申请程序

 人才公寓自2017年8月已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 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可参考附件2相关文件规定。

 

                                         人事处

                                    2022年3月1日


附件1: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doc  (37.00k)[下载]
附件2:锦江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锦住建交发〔2020〕29号).pdf  (3,205.06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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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