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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3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定岗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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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1年10月以来新进管理人员的定岗工作,以及做好部分在职人员因职务变动、岗位变动和学历学位变化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聘用条件

(一)聘用范围

1.新进管理人员

指2022年3月31日以前新入校且未进行岗位聘用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党政职务变化人员

指2022年3月31日以前因党政职务晋升等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人员。

3.岗位变动人员

指2022年3月31日以前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的转岗人员。

4.学历学位变化人员

指2022年3月31日以前因学历学位提高需重新确定职员岗位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校字[2014]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聘用相应的职员岗位。

二、聘用程序

(一)符合聘用范围、条件的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下载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学院(部门)对拟聘人员学历、学位等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同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按聘用条件提出相应的拟聘岗位意见,并将考核、聘用意见填入《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和“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意见”两栏均需签名并盖章)

(三)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下文聘任。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需定岗的人员填写《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单位签署考核与聘用意见后于2022年4月12日16:30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七教A区305室)。

(二)各学院(部门)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告知本部门符合定岗条件的管理人员及时申请,以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未及时定岗而影响工资待遇。

本人未进行岗位聘用申请的,不予聘任,由此而造成岗位聘用延误、影响工资待遇及今后岗位晋升等情况的,由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doc  (39.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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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