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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监督指南
时间:2026-07-15 09:19:05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查看:88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持续涵养优良师德师风,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与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潜心育人的校园环境,现将我校师德师风监督渠道正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

二、受理要求

(一)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问题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经由匿名举报、媒体披露等反映的涉及我校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线索,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二级单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校方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

(二)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举报;

(三)已进行调查并有明确结论又重复的举报;

(四)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等其他渠道处理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受理情形的举报。

四、经认定被调查人没有师德问题行为的,学校在适当场合公开进行澄清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当认定为恶意举报。对于恶意举报人,学校将有关情况提交相关部门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五、师德师风监督联系方式

信函或现场反映: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第七教学楼A区207办公室  邮编:610066

监督电话:028-84760353

监督邮箱:sdsf@sicnu.edu.cn

 

欢迎全校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监督,携手共建师德高尚、教风纯正的育人校园。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