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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两项身份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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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相关留学回国人员可经省有关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享受我省相关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拟于每年上半年统一开展“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工作(以下简称“身份认证”)。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申请“身份认证”的具体条件和能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见本通知附件2。因高校职称评聘权已经下放,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问题按照我校自主评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条件审核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已办理过相关证明的人员无需再次办理,即已取得的《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继续有效。

五、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由学院经办人员负责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并签字。

六、本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德林

    联系电话:84761910

                                            人事处

2018524


附件1:附件1:两项认证材料清单.pdf  (336.74k)[下载]
附件2:附件2:留学两项认证依据用途.pdf  (250.86k)[下载]
附件3:附件3: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申请表.doc  (45.50k)[下载]
附件4:附件4: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doc  (45.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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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