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3年8月11日早上7:30—10:30
详见附件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须知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四)体检当日早上务必保持空腹。
(五)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于体检当天在体检医院缴纳。
(六)此次体检为初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心理测评及相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结束后统一参加心理测评。
(二)心理测评时间:8月11日10:00-15:00,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综合实验楼601。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此次心理测评的结果,作为对考生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测评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6月公招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名单
附件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须知
四川师范大学
2023年8月9日
编辑:周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6月公招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名单.xlsx (0.02M)
[下载] 附件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须知.doc (0.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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