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提示》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事业编制人员、校聘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院聘人员及2025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全职博士后。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三、考核组织机构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和实施,审定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方案。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教代会执委和教师代表组成;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分类
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和实施;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所在单位组织和实施;派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省纪委监委负责。
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内容
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七、考核程序
(一)总结述职
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个人总结述职。教职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全职博士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测评、核实与评价
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三)确定档次
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等次,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审定通过,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需在本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四)材料归档
各二级单位汇总考核情况,并将《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论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和个人年度考核表汇总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整理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同时按规定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学校绩效文件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所在二级单位在绩效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4.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协议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享受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3.按照学校绩效文件规定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6.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协议执行。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学校绩效文件规定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6.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协议执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按规定不进行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确定考核档次的(不含当年新入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学校绩效文件规定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4.其他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协议执行。
九、其他说明
(一)2025年度新入职工作人员
1.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当年校内调动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学院(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现单位向原单位核实了解。
(三)外派工作人员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当年调入、从军队转业(退伍)进校工作的教职工,由其现工作学院(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或部门提供,或参考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
(六)达到退休年龄的,《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截止时间为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原则上确定为合格档次。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师德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九)对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十)优秀等级指标数需依据各单位2025年党建与事业融合发展考核结果等级来确定,预计在2026年3月二级单位考核结果等级确定后下达。
十、时间安排
(一)2026年1月26日前,各单位对人员信息进行确认。通过“企业微信-文档-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进行查询并确认。
(二)2026年3月15日前,各单位通过“企业微信-文档-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结论栏”在线填写。
(三)2026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将《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
联 系 人:人事处人事科 熊老师
联系电话:84761200
地 点: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303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22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