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推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川师人〔2025〕105号,以下简称《师德评价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师德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校聘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学院(部门)聘用人员。
二、考核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具体内容见《师德评价考核办法》。
(二)考核等次。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出现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出现情节较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组织
二级党组织成立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党政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师德评价考核工作由二级单位提出师德评价考核等级建议,报所在二级党组织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对照《师德评价考核自评表》的内容开展自评。
(二)征询意见。二级单位根据教师自评和平时考核情况面向所在单位教职工广泛征询意见。
(三)综合评议。二级单位提出师德评价考核等级建议,由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党组织于1月19日前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复核审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二级党组织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等级建议进行复核,并提请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结果反馈。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审定的考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党组织,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评价考核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修订)》和《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要严守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严把师德师风考核关口,把师德年度考核同教师日常工作、平时考核相结合,强化结果运用,引导教职工严守师德规范、坚守育人初心。
(二)各二级党组织于2026年1月19日前完成师德评价考核各项工作,将《四川师范大学师德评价考核表》(见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度师德评价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和二级党组织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84760353
邮箱:20110175@sicnu.edu.cn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师德评价考核表
2.四川师范大学师德评价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5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