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启动学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的涉及对象为2020年拟申报高校教学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副高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的各类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初审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比照相关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者的材料进行全院公示和个人成果展示。
(二)学校资格复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未通过者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三)《课程实施大纲》和《代表作》外审
资格复查通过人员按要求实行《课程实施大纲》、《代表作》校外评审,未达标人员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四)推荐组评审
学校下达评审指标,各推荐组根据职责范围组织评审。推荐组包括:各学院推荐组以及学校组建的教学型职务推荐组、学科教学论职务推荐组、大学生思政类(辅导员序列)职务推荐组、实验技术类职务推荐组、行政类职务推荐组等。
(五)学科组评审
经推荐组评审通过人员,按学科归属由各学科组按学校指标方案进行评审。
(六)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公示评审结果、上报备案。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评审条件
1.校字〔2016〕47 号:《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2.川师人〔2018〕114 号:《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系列一级学科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含《四川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成果替代条件》(修订稿)、《四川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分类目录》、《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3.校字〔2016〕92 号:《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4.校字〔2016〕93 号:《四川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5.《关于下发<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补充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评审指标
今年职称评审指标具体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现实表现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评价差,以及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教学违纪违规等情况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把资格审查和条件把控,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推荐、评审组织应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仔细审慎地查实,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责任到位。学院(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材料审查,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学校职能部门按业务范畴,统筹分工,明晰各自职责归属。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各级评审组织须按学校统一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审工作,强调纪律和程序,并积极通过公示等环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关于申诉和监督程序。教职工对评审材料、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进行申诉或举报,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组织提出。学院(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工作。对于问题较为严重,基层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职改办将在查证核实的基础上,按要求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及时传达和部署本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组织相关工作。对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关于学院推荐组组成。学院推荐组应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产生,推荐组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公平性,原则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业绩成果级别认定时,以成果取得当时国家或学校的相关认定标准为准。
(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超过时限的成果原则上不予统计(能同时提供本年度内的用稿通知及样稿的,可纳入统计)。
(四)职称评审对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管理岗位人员仍实行只评不聘。
(六)本年度非高校教学研究系列(如图书档案、工程技术、财会审计、医疗卫生、编辑出版、中小学教育等)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关于职称直接认定
学校对职称直接认定办法作了适当修订,并出台了《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办法(试行)》(川师人〔2020〕116 号),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于10月10日前按程序提交材料至人事处。有关直接认定的相关文件、材料要求见附件。
(八)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处:宁翔,84761147
社科处:徐燕岗,84760596
科技处:钱科,84764656
教务处:周芮同,84760444
研究生院:黄燕,84766609
学生工作部:李红,84760636
实验设备处:杨宇科,84766731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时间表
附件2:评审材料要求
附件3:评审政策文件
附件4: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5:职称直接认定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0年9月27日
编辑: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