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川师校〔2025〕141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校内在职在岗的在编人员、校聘人员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院聘人员,以及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称评审需要申请同级转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5年职称申报条件、职称分值以《四川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川师校〔2025〕141号)为准。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以《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6号)、《四川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川师校〔2025〕137号)为准。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10月20日前)
申报人登录学校内网,进入学校职称评审系统,按照要求完成职称申报信息填写。具体路径为:“系统直通车”--“人事管理系统”—“职称评审”--“2025年职称评审”或“2025年职称评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人选择)。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请申报人务必确认好所选择的评审方式和申报类型,一旦开始申报,评审方式和申报类型不能再更改。申报时间截止10月20日24:00,截止后不能再补充申报和修改基本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推荐(10月27日前)
各基层单位按要求组建单位推荐组,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表格填写完备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基层单位从学校职称评审系统中导出《评审一览表》,请通过推荐的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7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职能部门审核(11月7日前)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审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业绩成果及相关情况。期间,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如申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11月7日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视为认可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人员不再继续参与后续评审。
(四)校外同行评审(11月21日前)
通过职能部门审核的所有高级职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提交两项代表作和一份个人业绩创新和贡献报告。学校委托三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匿名评审,两名以上专家同意可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校外同行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单位初评组评审(12月5日前)
各学院按要求组建学院初评组,对本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的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成果转化型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学术研究型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人进行评审。
学校组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型评审组、思想政治教育型评审组、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组和高等教育管理评审组四个单列初评组,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型、思想政治教育型、实验技术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型申报人进行评审。
单位初评组组织会议评审,听取所有高级职称申报人答辩,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限额评审。
(六)学科评审组评审(12月19日前)
学校组建人文社科类评审组、自然科学类评审组、艺术体育类评审组、高等教育管理评审组、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评审组五个学科评审组,对单位初评组通过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学科评审组组织会议评审,听取所有高级职称申报人答辩,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限额评审。
(七)学校终评组终评(12月31日前)
学校终评组组织会议评审,听取直接评审和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常规评审正高级职称申报人答辩,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一次性差额投票。
(八)审定、报备(2026年1月23日前)
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职称评审结果和聘用资格,颁发职称资格证书,并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备案。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成果填写相关要求
1.成果截止时间。2025年职称申报所用的各类项目和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截止时间之后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填报。
2.成果学科归属。申报人成果原则上应与本人申报的学科紧密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型的学科归属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型的学科归属为教育学、公共管理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3.标志性成果选择。申报人只填写与申报条件对应、符合计分标准的成果。填写完成后,申报人需要勾选最多5项,作为申报人的标志性成果。送审代表作在勾选的5项标志性成果中产生。
4.成果认定咨询。关于教育教学业绩、学术和业务贡献、实验技术实绩、育人实效、工作实绩等业绩成果认定的相关问题,请咨询对应职能部门。
(二)师德师风条件审核要求
申报人师德师风条件审核,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党组织进行审核,并为申报人出具报告,由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告模版见附件3。
(三)学生工作或公共服务经历证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满40岁的青年教师,申报时需由二级党组织出具任现职以来学生工作或公共服务经历证明,由相关职能部门签章认定,并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证明模版见附件4。
(四)同级转评要求
申报人申报职称与现有职称须为同一系列,不得跨系列申报职称。申报与现有职称不同系列(或类型)的高一级职称,须先完成同级转评,任现职时间可从原职称任职时间计算。
(五)中级职称认定
中级职称申报人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 认定中级职称。
(六)直接评审要求
直接评审正高申报人,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申报人,年龄须在3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型”申报资格审查
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型”的教师,需由二级单位出具相关资格审核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并在申报职称前将资格审核说明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属于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才可以申报该类型职称。
(八)公共课教师申报教学为主型资格审查
入校以来从事公共课教学累计20年或15年以上的教师,申请“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如教育教学研究业绩采用6类条件满足1类条件进行申报,需由二级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6),并在申报职称前将说明提交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审定后才可以此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得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做出虚假承诺,不得向评委说情或向评委会施加影响,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工作。二级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材料审查,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公示、回避制度,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文件规定规范执行,对评审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下一年所在单位相应职称指标。
(三)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各单位评审工作的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学校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受理工作。申报人对职称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各推荐组、评审组,或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开展申诉受理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罗婧竹,七教A区203室,84761147
人文社科处:李灵,四办322室,84766578
科学技术处:钱科,四办313室,84764656
教务处:张贞,生态广场二栋413室,84760726
研究生院:李奇,逸馨楼313B室,84760732
学生工作部:李红,生态广场二栋309室,84760636
实验设备处:杨宇科,生态广场二栋112室,84766731
特此通知
附件:
1.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2.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3.关于师德师风情况的报告
4.学生工作或公共服务经历证明
5.关于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职称的说明
6.关于公共课教师的说明
7.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请与单位人事秘书联系下载以上附件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0月14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