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校字〔2013〕118号),为指导思政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次聘用适用于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国防教育教师及其他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包括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二)思政教师岗位申请人原则上应评聘了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了非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现确实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亦可参照思政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申请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和聘用方式
思政教师岗位原则上设置三级至十二级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时,思政教师岗位暂不设指标数,根据现有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聘用条件直接评聘。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思政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思政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思政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其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思政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二)负责指导学院开展思政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三)负责审定学院提交的思政教师聘期考核结论、第二轮岗位聘用结果,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和备案。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4、聘用到思政教师岗位者应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思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7、申请晋级的人员原则上须已完成现聘岗位一个聘期(4年)的工作。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后(2009年11月27日后)调动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校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后聘用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计算岗位任职时间时,可将进入我校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进入我校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业绩条件
思政教师三级岗位参照学校制定的专任教师三级岗位执行,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一)聘期考核。各单位原则上根据首次聘用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结合受聘者在聘期内完成的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二)个人申请。
(三)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学校上报三级岗位申请人材料,向学生工作部上报五级、六级、八级和九级岗位申请人材料。
(四)部门评审。学生工作部按聘用条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四级及以下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五)学校审批。
(六)履行聘用手续。学校发文聘用并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六、材料上报和时间要求
参照《专任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七、其他
(一)第二轮岗位评聘时,主要考察聘期内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按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掌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之日至2013年12月,实行对年对月计算。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思政教师各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013年11月19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编辑:张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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