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我省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09〕119号),为指导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旨在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结束后,再次申请聘用时的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对今后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提供指导。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校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包括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三类岗位的人员聘用。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考核、竞聘上岗、能上能下。
岗位聘用以聘期考核为基础,实施按岗竞聘、岗变薪移的新一轮岗位聘用,聘用后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二)统筹兼顾、比例控制。
学校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控制比例,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实行宏观统筹,实施有侧重、有区别的分类控制,激励学科发展。
(三)分类分级管理、重心下移。
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类别由各单位负责实施聘用,并将管理主体下移各用人单位,充分扩大二级单位的自主权。
(四)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岗位聘用是师资队伍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应积极打造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环境,注重以人为本。按岗聘用、岗变薪移是此次工作的核心,也将是学校进一步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发展方向。
三、岗位指标
(一)岗位设置后,岗位聘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指标数实施聘用。
(二)第二轮聘用时,学校原则上暂以学校实际情况实施聘用。
1.专任教师以现有实际人数为基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控制比例核定各级岗位指标数(具体核定办法见《专任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实施细则》)。
2.思政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按各归口单位制定的聘用条件直接评聘。
3.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下达指标并实行差额评审。
四、聘用方式
(一)续聘
受聘者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请续聘。
(二)晋聘
受聘者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高一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岗位晋级聘用实行逐级晋升。
(三)低聘
受聘者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降低聘用至本职务等级内的下一级岗位。
(四)缓聘
已聘用在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暂缓聘用,并设定两年考察期,考察期第一年按降低0.1个系数核发绩效工资,考察期第二年按降低0.2个系数核发绩效工资。考察期满,考核合格者恢复原岗位级别和待遇(已扣减绩效工资不再补发),仍不合格者按实际达标岗位聘用。
五、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
(二)学校拟定四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的指导意见,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聘用基本条件。各级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根据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执行(另文制定)。
(三)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按学校指导意见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制定。
(四)第二轮聘用时不对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设置,其基本准入条件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一)聘用机构
1、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其职责如下:
(1)负责审批各单位聘期考核结论;
(2)负责制定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并组织评审;
(3)负责下达各单位岗位聘用的指标数;
(4)负责审批各单位制定的聘用实施方案;
(5)负责审批各单位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结果。
2、各单位设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原则上7-11人)。其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聘期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2)负责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4)负责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并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5)负责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程序和受理教职工投诉、申诉等,并将处理意见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批。办事机构设在纪委监察处。
教职工对岗位聘用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投诉与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扰乱正常评审和聘用秩序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聘期考核。各单位原则上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结合受聘者在聘期内完成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聘期考核。
(二)各教学单位制定聘用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组织机构、聘用程序、时间安排等。
(三)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四)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提交三级岗位申请人材料。
(五)单位评审。各单位按聘用条件,结合岗位指标数,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四级及以下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六)三级岗评审。学校评审确定三级岗位入聘人员,并公示结果。
(七)学校审批。各单位将四级及以下岗位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八)履行聘用手续。学校发文聘用并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思政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以上程序,根据相应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同步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八、有关说明
(一)根据我省岗位评聘的相关规定,申请晋级聘用的人员须已完成现聘岗位一个聘期(4年)的工作,且聘期考核合格。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后(2009年11月27日后)调动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校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后聘用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计算岗位任职时间时,可将进入我校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进入我校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第二轮岗位评聘时,主要考察聘期内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按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掌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之日至2013年12月,实行对年对月计算。
(四)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期间到达法定或国家允许的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本办法参与评聘,并按聘用的岗位兑现退休待遇。
(五)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者,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高一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经个人申请,单位评审时可优先晋级聘用。
(六)学校首次岗位聘用时,按待遇不降低原则已经聘用至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此次聘期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原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参与晋聘。考核以考察聘期内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为主。
(七)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专业技术工作且已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双肩挑”岗位人员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可按学科归属由相关学院组织评审和推荐。其聘期考核应综合考察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可酌情降低所需科研业绩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机关“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属由学院进行评审和推荐时,不占用该学院指标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分级实施、自主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实际,着眼学科发展和办学目标,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符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科学发展的聘用方案。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慎重操作。岗位聘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做好矛盾化解和思想引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民主公开、确保公正。要加强岗位聘用工作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工作。聘用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听取意见,要经单位教代会、党政联席会讨论;聘用过程要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正。
(四)精心组织,严格纪律。各单位应严格实施聘期考核,合理制定聘用条件,不得因突击聘用人员降低要求或因人设置有针对性的条件。对各种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的组织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严肃处分。
十、其他
(一)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学院、影视学院等符合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人员,按学科归属由相关学院负责评审和推荐,不占用相关学院指标数。
(二)第二轮岗位聘用的聘期为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聘期内岗位原则上不进行变化。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自然对应聘用到相应职务的基础等级岗位。
(三)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定编定岗。定编定岗后的人员聘用(包括晋级聘用和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等基本岗位入聘)将根据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实施。
(四)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参照聘用条件提出聘用建议,报学校审批后聘用至相应岗位。其业绩成果原则上按统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近四年的成果掌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第二轮岗位聘用涉及的专任教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用办法分别按三类岗位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四川师范大学
2013年11月19日
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
聘期考核 | 首轮聘期考核及公示 | 各涉及单位 | 11月20日 | 11月30日 | |
考核结果审定 | 各归口单位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 12月初 | |||
制定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 制定方案并报 学校审批 | 各教学单位 | 12月10日前 | ||
岗位聘用 | 三 级 岗 位 | 个人申请 |
| 12月20日前 | |
单位初审 | 各涉及单位 | ||||
确定人选 | 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 | ||||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 | 12月底前 | ||||
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 | 各涉及单位同步组织评审 | 12月25日前 | |||
思政教师岗位 | |||||
其他专业 技术岗位 | |||||
聘用结果 审批 | 各单位将聘用结果报各归口单位审定后 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和备案 | 12月底前 | |||
聘前公示 | 各单位、人事处 | 2014年1月初 | |||
履行聘用 手续 | 各涉及单位 | 2014年1月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