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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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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校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经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川师范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川人办发[2009]365号)与《四川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实施范围

学校2009年9月30日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招聘的同类人员。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根据川人发[2008]74号、川人办发[2009]365文件,首次岗位设置不得超过现有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总体要求,学校管理岗位首次设置以现有实际人数设置。

2.坚持立足现状,平稳过渡的原则。保证学校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管理岗位具体设置范围包括:学校党群、行政管理机关各部处管理人员;学校共青团系统专职管理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附属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4.经省人事部门批准,因工作需要,在部分管理岗位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的设置范围和相关管理见《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三、首次聘用条件

(一)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身体健康。

(二)高级职员岗位条件

1.四川省委组织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四级职员。

2.由校党委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

(三)中级职员岗位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条件

(1)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科级正职、主任科员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2)其他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能够组织或负责学校机关部门或二级单位下属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熟悉本职工作,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4年;

③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8年;

④取得大专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2年;

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2年。

2.级职员岗位条件

(1)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2)其他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能独立负责本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

取得大专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0年;

取得中专(中技、高中)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初级职员岗位条件

1.九级职员岗位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

(2)取得大专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中专(中技、高中)学历后在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2.十级职员岗位条件

不符合九级职员任职条件的其他初级职员。

(五)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六)新入校人员聘用管理岗位

1.新入校人员按所聘职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见习期工资。经1年见习期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四、聘用组织机构

1.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授权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参见《四川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2.各党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附属内设机构聘用工作组织由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等组成。

五、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竞聘岗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表)。

2.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管理岗位申报人进行初审,提出初聘意见报人事处(包括《聘用申请表》、《初聘一览表》,见《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

3.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决定管理岗位拟聘人员。

4.学校对所有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5.签订聘用合同。六级及以上入聘人员由校长直接聘用,七级及以下人员由校长授权各单位行政领导聘用,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附 则

1.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双肩挑”岗位的具体办法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2.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实施聘用。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组织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严肃处分。

 

附表:《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

〇〇九年十月十三

 


【编辑:张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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