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和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教育与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使命与重任。做好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研究生导师工作,对实现学校确立的新愿景和新使命,对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研究生导师要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坚持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和红线意识
4.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教书育人有原则,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5.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师德师风水平。研究生导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要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等环节中正确行使导师权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有仁爱之心,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因材施教,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6.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基本业务素质。研究生导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育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确立稳定的研究方向,通过扎实的学术研究推动人类知识文化的传承发展;要熟悉国家各类研究生招生政策,认真参与命题、阅卷、面试等招生考试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要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习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为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助力。
7.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十条红线”。(1)严禁研究生导师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日常活动中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严禁研究生导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言行;(3)严禁研究生导师在招生、考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4)严禁研究生导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违规署名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5)严禁研究生导师指使学生从事任何与其学术研究或个人培养无关的私事;(6)严禁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7)严禁研究生导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8)严禁研究生导师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休闲娱乐活动;(9)严禁研究生导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等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权谋私的行为;(10)严禁研究生导师利用身份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完善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培训制度
8.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修订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将立德树人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首要条件,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面实施研究生导师认定制度,打破学位、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制定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别突出的教师进行直接认定聘用。
9.完善研究生导师动态调整制度。修订研究生导师职责的有关规定,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研究生导师限招、停招的具体管理办法,制定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学位论文、培养等环节的行为规范,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力,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10.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修订完善《研究生导师工作手册》,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宣传,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研究生导师代表参加四川省组织的“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重视和完善研究生导师的岗位培训制度,每个研究生导师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新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前培训,除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法规外,还要重点加强政治意识和师德师风教育;重视发挥资深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采取“一对一”或导师组帮扶,不断提高新增研究生导师的育人素质和品格。
四、强化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
11.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研究生导师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将培育研究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伟大而崇高的理想信念,增强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社会责任感放在首要位置,贯彻于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实习实践等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
12.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示范。研究生导师要坚持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治学态度和治学精神、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3.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业务培养。研究生导师要通过吸收先进教育理念、引领课程前沿、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学指导能力,强化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将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培养成效作为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14.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各学院要建立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交流谈心制度,研究生导师要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学期与研究生的交流谈心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协助解决研究生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积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形态、个人安全教育,排查相关安全隐患,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交流谈心情况要记录在《研究生导师工作日志》中。
15.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条件保障。研究生导师要根据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的不同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术会议以及天府人文讲坛、学术年会、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鼓励研究生参与研究生导师的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五、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激励机制
16.创新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学院的重要依据;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水平作为考核研究生导师的首要条件;制定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学校考核、学院考评、学生评导”有机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并接受师生监督;定期组织对学院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进行考评,对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研究生导师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
17.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表彰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在教师节或新年庆祝大会等重要节庆对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公开表彰,并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18.完善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范畴,加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情况的检查。对不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督促其及时改进。
六、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体制。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党委统筹负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宣传部、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共同研究,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把立德树人工作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0.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专题会议,掌握研究生导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情况;邀请立德树人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专题交流经验,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发现并解决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职责履行情况。
21.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件保障机制。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通过组织交流活动、项目资助、研究生导师论坛等形式加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经验交流,研讨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升研究生导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学校统筹安排研究生导师工作津贴,确保研究生导师工作待遇;逐步实施研究生导师学术休假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积极改善研究生导师工作环境,给研究生导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室、讨论室等学术工作场所。
22.营造全校共同关心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定期组织召开研究生导师工作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校上下共同关心、协同参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