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以“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为主题的2021-2023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师委[2023]3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向学校推荐了初步人选。 8月31日,学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在各学院和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评审确定了学校2021-2023年度师德标兵5名和师德先进个人15名。现将2021-2023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6日。
一、师德标兵(5名)
毛娟(文学院)
廖磊(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宁张磊(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陈孝元(工学院)
刘琦灵(机关党委)
二、师德先进个人(15名)
张光云(法学院)
佘振华(外国语学院)
李新芝(马克思主义学院)
吴春艳(教育科学学院)
王勇(中华传统文化学院)
李放(心理学院)
李康荣(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潇莹(数学科学学院)
李维(生命科学学院)
吕沙(商学院)
肖卫东(影视与传媒学院)
陈杉(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彭静(机关党委)
张小平(机关党委)
陈雪莲(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对以上人选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或面谈的方式实名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反映。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思政科办公室:狮子山校区7教A区207,联系电话:84760353。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31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