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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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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川师校〔2019〕37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教职工从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转岗竞聘管理岗位,且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和学校聘用人员)。

二、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等级确定

岗位聘用条件及岗位等级确定详见《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川师校〔2019〕37号)文件。现聘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等级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聘用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报竞聘岗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初审

基层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个人填写的《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初审情况表》(以下简称《初审情况表》,见附件2),将《初审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川师校〔2019〕37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所有复印件上需签署“系原件复印”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7日之前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审

人事处根据文件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符合转岗聘用条件人员名单通知各单位。

(四)民意测评和综合考核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自行组织民意测评和综合考核。

民意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实到人数需占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民意测评中获赞成票为实到人数50%以上者为通过。

民意测评结束,经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讨论确定七至十级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个人填写的《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申请表》“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呈报表》(见附件3),将以上两份表格报人事处。

(五)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及民意测评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聘人员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对审定后的各级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六)岗位聘用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用,每个聘期一般为四年。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转岗竞聘条件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组织此项工作,过期不再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初审情况表

3.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呈报表

4.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民主测评表(样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岗位申请表.doc  (40.00k)[下载]
附件2:附件2 四川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基层单位初审情况表.xls  (22.00k)[下载]
附件3:附件3 四川师范大学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呈报表.xlsx  (10.51k)[下载]
附件4:附件4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民主测评表(样表).doc  (15.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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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