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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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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1997〕49号

 

各系、所,机关各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以创建校风示范学校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根据四川省教委96年12月下发的《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为难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经校党政领导研究,同意下发,从97年2月起执行。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严格要求全体教师以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优良的师表形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准则》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努力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做出贡献。

 

                            一九九七年二月

 

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切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在涉外活动中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言行。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严格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计划,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活动。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后进生、残疾生。

    五、勤奋钻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科研。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教师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不得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不说不利于教师之间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教师之间团结的事。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请人代课。不得有其他敷衍塞责和舞弊行为。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借学校之名私自办班、收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不得语言粗俗,不修边幅或浓妆艳抹,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吸烟和使用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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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