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7]61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体条件可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
2.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1.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7年“西部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因网上报名系统将于4月15日24:00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网上报名工作。为防止无效申报,我们将提前向教育厅递交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的纸质材料收齐后于4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办(七教A区205),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申请材料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填写,无需签名盖章,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并按要求将“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所填写的内容录入到word电子文档中(请按照附件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模板录入),报送材料时同时提交该电子版(邮箱418977407@qq.com)。(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终审。《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请各推荐单位务必针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三、注意事项
1.2017年西部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的项目,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不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 月至2018年9月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申请人务必保证邀请信单位与网报填写单位完全一致,且邀请函时间尽量与派出时间保持一致。同单位申请人请勿扎堆申报外方同一单位同一导师。
四、相关政策、信息
1.2017年“西部项目”相关政策、信息等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2.项目咨询(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6129011、86135015
3.校内联系人:张德林
联系电话:84761910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zip (235.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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