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聘用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续聘、晋升、培训、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2017年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及签订续聘合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2017年6月30日聘用合同期满的校聘、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院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各单位应在全面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二)考核结果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技术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涣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造成责任事故。
三、考核结果的效力
聘期考核合格者,有续聘的资格;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通知被考核人于6月1日之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聘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二)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填入《四川师范大学聘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中“考核结论”一栏,单位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在“是否同意续聘”一栏签署是否同意其续聘的意见,单位盖章。
各单位务必于6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四川师范大学聘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报人事处。
五、签订续聘合同
(一)学校于6月10日前通知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完善续聘或解聘手续。截至6月30日尚未签订续聘合同者,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关系。
(二)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师范大学学校编制聘用人员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本次签订续聘合同的聘期原则上为六年。如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三)聘期考核及续签聘用合同工作关系校聘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客观评价教职工的聘期表现,审慎提出考核及续聘意见。
六、其他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等单位委托学校代理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及签订续聘合同参照本通知进行。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聘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О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聘用教职工聘期考核表.doc (38.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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