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251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1]48号)、《四川师范大学“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1]49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相关人员实施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期考核:第二期“251人才工程”、第四期“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第一期“251人才工程”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人员。
2.中期考核:第四期“251人才工程”人选。
二、考核程序
1.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估,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
2.学校职能部门复核;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论。
三、考核说明
(一)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结论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对超额完成任务,业绩特别突出,校学术委员会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3.经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结论合格以上者,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如本人愿意,可再次申请入聘新一期的“重点人才项目”。再次申请人员原则上应申请高于原聘任的人才层次。
4.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学校将限期整改,保留资格一年。
5.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其他人才项目。
(二)中期考核
1.251工程中期考核时,对聘任期间成绩突出,已经全部完成聘任合同所要求的聘期任务者,可申请进行聘期考核。
2.按聘任合同要求正常推进工作进度,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预期内有望完成聘任合同者,可认定为中期评估合格,并继续资助。
3.任务推进效果不明显,尚未取得聘任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成果,且无正当理由予以解释,学校将暂缓资助,待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补发资助经费。
四、材料要求
1.接受聘期考核的第二期“251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第四期“学科教学论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第一期“251人才工程”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填写《聘期考核表》、《简表》和《成果一览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一览表》仅需电子版)。
2.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3.以上材料须经基层单位审核,复印册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统一用文件袋封装,一人一袋。
4.接受中期考核的第四期251项目人员仅需提供《简表》、《一览表》电子版。
5.所有考核表格中所填成果均为培养期以内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6.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或示例填写,《简表》原则上保持A3纸型一页,个别成果确实较多的可双面打印。有关成果排名部分,“1/3”指“三个人共同完成,本人排名第一”。
五、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个人填报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并对被考核人材料进行公示(可公示简表)。学院将材料统一交到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2.3月26日前:学校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
3.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时间待定)。
六、其他
1.考核对象为非学院人员的,可按照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院参与考核。
2.对自愿放弃现资助计划的人员,学校将视工作完成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资助的项目经费。
3.人才建设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各学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并将被考核人在培养期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在学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纳入考评的范围。
4.工作联系:84761147(宁老师)
特此通知。
附:
1.《考核对象名单》
2.《考核相关表格》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O一八年三月
附件1:附件2:考核相关表格.zip (195.81k)
[下载] 附件2:附件1:被考核人员名单.xlsx (13.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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