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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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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和《锦江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经学校人事处与锦江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和区房管局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就我校引进人才申请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才安居工程的方式

包括“人才购房支持”和“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两种方式。

二、  申请“人才购房支持”的条件和程序

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住房限购以来,学校新引进的人才。

(2)引进人才指与学校签订了人才引进协议的人才。

(3)本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4)本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本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单身: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家庭在本市自有住房不超过1套且不是以本人名义购买)。

     2.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经认定后在购房时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备注:社保清单的打印方式:在编人员登录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8115/yhcms/)查询打印,未注册的须先注册;校聘人员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gr.cdhrss.gov.cn:442/cdwsjb/login.jsp)查询打印。

(2)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至20日,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认定表和相关材料交学校人事处(七教A区202),联系人:周昊,联系电话:84768068。

(3)学校人事处收集并审核后,统一上报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和区房管局进行审批,待区上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到申请人。申请人再自行按区上要求进行购房。

 4.为及时办理引进人才的购房支持申请,鉴于本月系首次由学校集中统一收集材料,请拟申请购房支持的申请人务必于10月30日前提交材料。下一次集中受理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

三、申请“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 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 类标准并经区人社局认定;
  (2)与锦江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申请程序

 人才公寓自2017年8月已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 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可参考附件2相关文件规定。

 

                                         人事处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

      2.关于印发《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和《锦江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附件2 关于印发《锦江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和《锦江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23.16k)[下载]
附件2:附件1 《人才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doc  (40.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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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