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
(2)门(急)诊留观床位
(3)隔离病房床位
(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2、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3、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筹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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