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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2013-12)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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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

    一、地中海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一)准入标准

    1.血象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红细胞形态出现异型、靶形、碎片细胞和有核红细胞等,网织红细胞计数增高。胎儿血红蛋白(HbF)增高或出现血红蛋白HHbH)。

    2.地中海贫血基因测序结果显示存在地贫基因。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血常规检查报告单;

    2.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血红蛋白电泳、脆性或地中海贫血基因测序检查报告;

    3.三级甲等医院的血液专科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风心病

    (一)准入标准

    有风湿热病史,临床表现、体征以及心脏彩超提示瓣膜狭窄或严重关闭不全(主要为二、三尖瓣和主动脉瓣)。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心脏彩超报告单;

    2. 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三、干燥综合征

    (一)准入标准

    1.血清抗干燥综合症-A—抗体(抗SSA)(+)或血清抗干燥综合症—B—抗体(抗SSB)(+)或抗核抗体(ANA>1320同时类风湿因子阳性。

    2.眼科确诊干眼症(角膜染色>4分)。

    3.唇腺活检示涎腺淋巴细胞灶性聚集浸润≥1灶/4mm21>50个淋巴细胞)。

    同时符合以上123条件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①免疫球蛋白、②抗核抗体、③抗可提取性核抗原(ENA)抗体谱、④类风湿因子检查报告;

    2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①角膜染色、②唇腺活检检查报告;

    3.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高血压性心脏病

    (一)准入标准

1 高血压病病史及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ABPM):

 1)达到高血压水平2SBP160-179mmHgDBP100109mmHg及以上者。

    224小时ABPM平均血压>13080mmHg 白昼>13585mmHg,夜晚>12075mmHg

2.心脏彩超

1)左室肥厚:室间隔和(或)左心室后壁厚度>13mm

    2)左室收缩期和舒张期顺应性减退,如心肌收缩最大速率(Vmax)下降、等容舒张期延长、二尖办开放延迟等。

    3)左室、左房心腔扩大,左室壁收缩活动减弱。

    3X胸部检查:左室扩大,左、右心室都扩大并有肺淤血征象。

    具备以上1213条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动态报告;

    2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3.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或疾病诊证明书。

    五、冠心病(非介入治疗)

    (一)准入标准

    1 既往明确冠心病心肌梗死病史。

    2.冠脉造影提示中·重度及以上狭窄或冠脉CT提示中-重度及以上狭窄。

    3.典型心绞痛症状和体征,含用硝酸甘油后缓解。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①冠脉造影、②冠脉CT、③心肌酶学、④心电图动态演变检查报告;

    2 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症状:乏力、纳差、畏寒、浮肿、声嘶。

    2.体征:毛发稀疏、面色萎黄。

    3.甲功:促甲状腺激素兴奋实验(TSH)增高>5μLumLTT4FT3FT4降低(TT4低于64nmolLFT4<907pmolLFT3<57pmolL)。

    符合以上3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甲状腺功能检查报告;

    2. 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七、肾病综合征

    (一)准入标准

    1.尿蛋白>35g/天。

    2.血浆白蛋白≤30gL

    3.肾脏穿刺病理活检提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符合12条或单独具备3条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①24小时尿蛋白定量、。②血生化提示血白蛋白水平检查报告;

    2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肾脏穿刺病理检验报告;

    3.三级甲等医院的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计划)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八、血友病(成人)

    (一)准入标准

    1.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比正常对照延长10秒以上。

    2.凝血ⅧI因子(FVIll)、凝血IX因子(FIX)水平<50%。

    符合12条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①、②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检查报告单;

    2.三级甲等医院血液专科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九、精神病(稳定期)

    (一)精神分裂症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2项:①联想障碍;②妄想;③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④幻听;⑤行为障碍;⑥意志减退;⑦思想插入、被夺或中断;⑧被动体验。

    2)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符合以上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3项:①言语增多;②联想加快或观念飘忽;③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④自我评价过高;⑤自我感觉良好或精力特别充沛,活动增多;⑥睡眠需要减少;⑦行为轻率,不顾后果;⑧性欲亢进。

    2)严重标准 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继发性躁狂。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既往有一次以上的躁狂发作史,同时在下述症状中至少具有4项: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④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自罪;⑤动作迟钝或激越;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⑦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下降;⑨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抑郁症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⑦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⑨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①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五)强迫症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4)排除标准 ①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②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六)焦虑症(含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

    1.准入标准

    1)惊恐障碍

    ①症状标准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同时需符合以下4项: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3)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4)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②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③病程标准  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④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广泛性焦虑

    ①症状标准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1  异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2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②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③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④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七)阿尔茨海默病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①.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②.全面性智能性损害:A、记忆损害(学习新知识或回忆既往掌握的知识能力受损),B、至少存在以下1项认知功能损害:失语(言语障碍)、失用(运动功能正常但不能执行有目的的活动)、失认(感觉功能正常但不能识别或区分感知对象)、执行功能障碍(如:计划、组织、推理和抽象思维能力);③.②A和②B项的认知功能缺损导致明显的社会或职业功能损害,并显著低于病前水平;④.缓慢起病,认知功能进行性下降,⑤排除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    病、躯体疾病和药物滥用所致痴呆,⑥.认知功能损害不是发生在谵妄期,⑦.认知功能障碍不能用其他轴I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解释。

    2)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病程标准 起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4)排除标准 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3)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CTMm检查报告。

    (八)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1.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 ①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②认知缺陷分布不均,某些认知功能受损明显,另一些相对保存,如记忆明显受损,而判断、推理,及信息处理可只受轻微损害,  自知力可保持较好;③至少有下列1项局灶性脑损伤的证据:脑卒中史、单侧肢体痉挛瘫痪、伸跖反射阳性,或假性球麻痹;④病史、检查,或化验有脑血管病证据。

    2)严重标准 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及病程与脑血管疾病相关。

    4)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原因所致意识障碍、其他原因所致智能损害(如阿尔茨海默病)、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硬脑膜下出血。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3)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CTMm检查报告。

    (九)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症状标准 ①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②在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③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分发作性和持续性两类病程。前者有突然性、短暂性,及反复发作的特点;后者(如分裂症样障碍、人格改变,或智能损害等)为迁延病程。

    4)排除标准 ①排除感染或中毒所致精神障碍,需注意它们可产生继发性癫痫;  ②排除癔症、睡行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符合上列4条标准者。

    2.申报所需资料

    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省人民医院心身医学中心、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3)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脑电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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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