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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3〕121号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轮聘用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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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校字〔2013〕118号),为指导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轮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从事非高校专任教师岗位、学生思政教师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经评聘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业务工作的人员。我校涉及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技术类、图情档案类、出版编辑类、财经类、工程技术类、医疗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等。

(二)取得了非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已经受聘了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现确实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亦可参照相关聘用条件申请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和聘用方式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置五级至十二级岗位(有正高级职务的系列可设置到三级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指标数,根据现有人员实际情况,按照聘用条件直接评聘。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组建,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具体为:实验技术类(实验设备处)、图情档案类(图书信息中心)、出版编辑类(学报和出版社)、财经类(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工程技术类(基建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医疗卫生类(校医院)、中小学教师类(附属实验学校)。聘用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系列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二)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三)负责审定各单位提交的本系列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结论、第二轮岗位聘用结果,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和备案。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4、具有与本行业相符的专业背景、执业准入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上一聘期考核合格。

6、申请晋级的人员原则上须已完成现聘岗位一个聘期(4年)的工作。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后(2009年11月27日后)调动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校前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进校后聘用在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计算岗位任职时间时,可将进入我校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进入我校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业绩条件

各级各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一)聘期考核。各单位原则上根据首次聘用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结合受聘者在聘期内完成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公示后报各归口单位审定。

(二)个人申请。

(三)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学校上报三级岗位申请人材料,向归口单位上报五级、六级、八级和九级岗位申请人材料。

(四)部门评审。各归口单位按聘用条件,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四级及以下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五)学校审批。

(六)履行聘用手续。学校发文聘用并授权各单位与受聘人签定聘用合同。

六、材料上报和时间要求

参照《专任教师岗位第二轮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七、其他

(一)第二轮岗位评聘时,主要考察聘期内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成果统计时间按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掌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为:现任(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之日至2013年12月,实行对年对月计算。

(三)本实施细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各级各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013年11月19日

                                                         

  四川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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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