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从2015年起,各教学单位外聘兼职教师或校内其他单位人员承担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人员作为本专科生课堂教学的兼职教师,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效教师资格证或该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内其他单位人员承担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入聘请单位的教学总工作量,学校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4. 学校或单位安排校内人员到其他教学单位承担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职工所在单位的教学总工作量,学校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5. 以上第二、三类情况中,若是在应用技术学院广汉科教园区承担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