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开展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查看:1678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就本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另行考核)、学校聘用在岗教职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学院(部门)聘用人员、离岗待退教职工和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各单位应在全面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教师考核内容和办法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校字〔2011〕51号)、《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字〔2011〕52号)和《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委发〔2013〕17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结果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有开拓创新精神;技术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出色地履行了岗位职责,作出了突出成绩的。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学生或教职工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欠佳。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涣散,难于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造成责任事故。

四、考核结果的效力

(一)根据岗位职责考查其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考核结论合格以上是续聘的必要条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在原岗位续聘。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停发次年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停发次年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无考核结论或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享受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有关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写出书面总结,如实填写考核表,教职工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会议上述职、汇报,接受领导小组考核。

(三)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议出考核结论。

(四)公示考核结果。各单位对所属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结束,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五)上报学校考核结果。各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前汇总考核情况,并将年度考核情况表(考核名单)和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人事科(年度考核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按年度考核情况表顺序整理好)。

六、其他说明

(一)优秀人员数控制在学校核定的名额之内,离岗待退教职工和进入人才交流中心人员不计算优秀指标数。各单位应按照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及工作业绩客观公正地评选优秀,避免优秀评选流于形式。

(二)2018年10月1日以后在校内调配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考核;2018年10月1日以后涉及岗位、职务变动的人员按照原岗位、原职务考核;2018年7月1日以后新进的教职工(调入人员除外)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考核年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评优;考核年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人事处

2018年12月4日

 

 

注:年度考核表分为:

1.《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2.《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职员、除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3.《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

年度考核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67.00k)[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36.50k)[下载]
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35.50k)[下载]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周昊